3258 本部 蘭寧
為減輕企業運營成本,提高現有公務車輛的使用效益,麗汽集團主動接軌機關單位公務用車改革,“自我革命”取消公務用車。
根據《麗汽集團公務車改革實施辦法》的規定,麗汽集團本部及各分公司、控股公司所屬公務車輛于2016年6月30日前統一辦理移交手續,移交后的資產劃歸到麗水市長運租車有限公司管理。
公務車輛改革后,從2016年7月1日起,在麗水市本級范圍內公務出行的不再安排公務用車,離開麗水市本級因公務出差需使用車輛的,統一到麗水市長運租車有限公司租賃車輛,并簽訂合同,有償使用。并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所在單位報支任何私家車費用。保留生產用車的單位(部門)要制定生產用車管理辦法,生產用車不得用于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途,下班后需統一停放在單位,不得擅自外停。對未經批準因私使用生產用車的,一經查處,除當事人自行承擔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外,視情節輕重,給予當事人、相關部門(室)負責人及主要分管領導相應的經濟處罰。
為確保公務車劃轉工作順利開展,麗汽集團成立由行政綜合部牽頭,發展經營技術部、財務審計部、各相關單位、長運租車公司參與的交接工作小組專門處理此項工作。
截至6月30日17時,麗汽集團本部和下屬單位共18輛公務車,除一輛因事故還在維修外,其他17輛車的交接工作全部完成。
車輛交接
車況檢查
資料交接
已交接完成的公務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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